簽署臨時買賣合約,落細訂,是買賣二手樓的第一個步驟。
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,表示買賣雙方同意按合約上的價格、成交日期和付款方式進行交易。
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,需要即場繳付臨時訂金,一般是樓價的1%至3%。臨時買賣合約通常由經紀或律師草擬,內容包括買賣雙方的身份、物業的資料、樓價、訂金、成交日期、物業的傢俬和固定物等。
臨時買賣合約簽署後,買賣雙方需要在14天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並繳付大訂,一般是樓價的10%減去臨時訂金。如果買賣雙方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反悔,則需要按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作出賠償,例如賠訂或撻訂。